金洲管道: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1,232,131.2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53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
咨询联系人:叶莉
咨询电话:0572-2061996
传真电话:0572-20652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