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巨星科技(002444)公司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智敏)本人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工作。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14141400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四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21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独立董事津贴、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开展 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下属公司 Arrow Fastener Co.,LLC 提供担保、为下属公司 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 提供担保、为下属公司 Shop-Vac USA,LLC 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延长担保期限、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二十三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5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终止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筹备工作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7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杭州巨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召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十二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全资孙公司中山基龙提供担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五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1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拟收购艾纶锐祈清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70%股权并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变更拟设立全资孙公司注册地址并增加注册资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修订<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励体系、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对于需经独立董事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向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最后,我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智敏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