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1,452.8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招商银行江滨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 | 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 | 0127000101000022445 |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 0元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拟注销账户(资本金账户)已按计划使用,考虑到越南当地只能设立一个资本金账户,为满足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需求,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