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蔡建)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1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年8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主持了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的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审计会计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
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蔡建 _________2023年4月20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华)
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主持了提名委员会在2022年度的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华 _________2023年4月20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汪瑞敏)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主持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汪瑞敏 _________2023年4月20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承军)
各位董事:
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本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16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审计会计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先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承军_________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