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3)苏民申2081号】。该案件申请人为(原审原告)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原审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案件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案件二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申请人江苏正信和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对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
1、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1)苏0281民初7791号民事判决;
2、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的(2022)苏02民终1657号民事判决;
3、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忠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纠纷一案进行再审;
4、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为再审申请,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该笔案件涉及违规担保,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解决事项的协议书》,若上述案件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则全部由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确保公司不因该等事项遭受损失。
四、备查文件
《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