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保证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监事会人员组成进行修改。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为2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