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等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建___________ 李 华 ___________
张文栋__________ 许庆华 ___________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