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99 人, 代表股份751,68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8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99 人,代表股份751,68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628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50,59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3%;反对8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弃权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79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2%;反对8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8%;弃权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43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2%;反对9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弃权27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63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6%;反对9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6%;弃权27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203,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1%;反对2,19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 弃权2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404,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0%;反对2,19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4%;弃权2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573,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8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弃权281,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77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4%;反对8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5%;弃权281,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10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9%;反对2,17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弃权4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30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30%;反对2,17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5%;弃权4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56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反对83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弃权2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76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4%;反对83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弃权28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7,02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7%;反对3,88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弃权7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22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56%;反对3,88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7%;弃权7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6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92%;反对1,11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5%; 弃权3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6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2%;反对1,11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5%;弃权3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控股股东江阴澄邦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 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9,203,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1%;反对2,03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 弃权4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3%;反对2,030,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5%;弃权4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行军、邢雨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