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9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6 人, 代表股份703,11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49%。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6 人,代表股份703,11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5849%。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薛健、许晓蔚、纪云、刘龙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01《选举薛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82,713,4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13,4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20%。
1.02《选举许晓蔚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83,057,0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7,06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6%。
1.03《选举纪云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86,261,9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61,9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30%。
1.04《选举刘龙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82,649,4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9%。其 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4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14%。
薛健、许晓蔚、纪云、刘龙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金剑、承军、邹雅芳、胡国春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金剑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为自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三年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金剑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83,29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5,5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20%。
2.02《选举承军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85,969,0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69,0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38%。
2.03《选举邹雅芳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82,664,63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64,63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53%。
2.04《选举胡国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82,672,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2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赵汝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