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盛路通信(002446)公司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982,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0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56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9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18,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5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418,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5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6,508,8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1%;反对4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44,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8%;反对47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6,811,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60%;反对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811,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60%;反对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04,068,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64%;反对2,913,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4,504,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16%;反对2,913,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余啟兵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