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168%;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066%。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2元/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5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893万份股票期权及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940万股调整为900万股。2020年1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5、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07万份股票期权及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了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7.8万份。2021年11月24日,公司已完成
注销上述77.8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2月18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97.2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9.4万份。2022年5月5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19.4万份股票期权。
9、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1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58.795万份。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
完成注销上述58.795万份股票期权。
12、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8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39.805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1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75万份。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8.75万份股票期权。
15、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2月2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上述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9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均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23日,第三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左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3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 | 经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23亿元,净利润为2.42亿元,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
4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以本行权期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为准。 (2)限制性股票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同股票期权的考核要求一致。 |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期权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中,1名考核等级为A级,1名考核等级为B级,满足可行权/解除限售100%比例的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行权安排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4万份,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2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0.0168%。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权益总量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周亮 | 副总经理 | 30 | 6 | 20% | 0 |
核心骨干人员(1人) | 47 | 9.4 | 20% | 0 | |
合计(2人) | 77 | 15.4 | 20% | 0 |
注: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将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除上述期间外,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管,在行权后六个月不得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后六个月不得行权,并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066%。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权益总量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万股) |
周亮 | 副总经理 | 30 | 6 | 20% | 0 |
合计(1人) | 30 | 6 | 20% | 0 |
注: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5.4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5.4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