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通 过,且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 廖胡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邓 姗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黔义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黔义女士、梁磊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姗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将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将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提案提请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 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换届选举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清 华大学EMBA,正高级工程师,美国IEEE 学会会员。1989 年7 月至1995 年3 月在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担任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1995 年3 月至1998 年10 月在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担任所长;1998 年12 月起至今在广东盛 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84,571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杨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2.李益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0 年8 月至1998 年3 月在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所担任工程师;1998 年 4 月至2003 年5 月在华为上海研究所担任射频研发工程师;2003 年6 月起至今 在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历任研发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8 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3 年9 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益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朱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6 年9 月起至今在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工程师、总经理
助理,现任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8 月起至今 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3 年9 月起至今在广东盛路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正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廖胡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大专学历。 1993 年7 月至1999 年2 月在佛山市华声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 2001 年2 月至2025 年12 月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区域 市场总监、营销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5 年5 月起至今在深圳市 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至目前,廖胡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梁黔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讲师、总会计师(CFO)。1992 年7 月至2022 年10 月在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任职,历任教师、教研室主任、 教务科科长、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等;2003 年11 月起至今在广州天源税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外部董事兼事业合伙人;2022 年11 月起至今在广东交 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
截至目前,梁黔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梁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6 年7 月至1994 年12 月在武汉机电研究设计院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1995 年1 月至2000 年5 月在武汉工业大学担任讲师、副研究员;2000 年6 月起至今在武汉理工大学任职,历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副主任,现任武汉理 工大学二级教授、首席教授。
截至目前,梁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邓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7 月至2017 年10 月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 年11 月至2018 年6 月在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8 年7 月至2019 年6 月 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9 年7 月至2020 年12 月在广州金鹏(中 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21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在上海锦天城(广州) 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4 年1 月起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担任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邓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