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3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3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长林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刘德群与公司的关系:债务人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群与公司的关系:债务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22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售其拥有的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为对价,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570,848,100元,同时详细约定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支付方式。后原告又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变更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同时将被告二股权100%质押给原告作为履约担保,被告二亦自愿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债务进行担保。
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一未按《资产出售协议》及各份补充协议之约定按期全额向原告支付交易价款,现付款期限已到,但被告一尚欠740,848,100元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资产出售交易价款740,848,1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受理本公司诉刘德群和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27日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746,041元。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