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5  晨鑫退(002447)公司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6月5日通过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长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诉讼拟调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刘德群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5 日、2017 年 9 月 22 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刘德群出售其拥有的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为对价,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570,848,100 元,同时详细约定了支付方式。后公司又与刘德群、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变更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同时将旭笙海产股权100%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担保,旭笙海产亦自愿对刘德群欠付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上述协议签订后,刘德群未按《资产出售协议》及各份补充协议之约定按期全额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现付款期限已到,但刘德群尚欠 740,848,100 元未予支付。

因刘德群欠公司资产出售款逾期未付,公司已于2023 年 3 月 20 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共同向公司支付资产出售交易价款 740,848,100 元及本案诉讼费由刘德群和旭笙海产承担。2023 年 3 月 20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公司诉刘德群和旭笙海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3年4月17日开庭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006)在法院审理期间,公司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了缩短诉讼时间,加快债务回收进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遵循相互谅解、共同协商的原则,公司拟与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上述债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332号7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 0.5 天。

此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召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