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晨鑫退(002447)公司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332号7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任敬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1,46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821,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人,董事长蔡长林因病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党路、秦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诉讼拟调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刘德群欠公司资产出售款逾期未付,公司已于2023 年 3 月 20 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德群和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共同向公司支付资产出售交易价款 740,848,100 元及本案诉讼费由刘德群和旭笙海产

承担。2023 年 3 月 20 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公司诉刘德群和旭笙海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23年4月17日开庭审理。在法院审理期间,公司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了缩短诉讼时间,加快债务回收进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遵循相互谅解、共同协商的原则,公司拟与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在法院主持下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上述债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22,752,4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60%;反对股数 8,683,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14%;弃权股数 29,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党路、秦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