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是基于各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有助于推动公司氢能项目发展,拓展公司氢燃料电池相关业务。投资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冬梅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仲 | 张兰丁 | 何晓云 |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