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收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1000402),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