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治军、独立董事王仲、张金睿、裴志军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薛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提案,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