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15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第15号准则解释的主要内容
1、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列示和披露。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并按照本准则追溯调整2021年初至2022年初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将原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调整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为:调增2021年营业收入996,123.78元,调增2021年营业成本804,668.79元,调增2021年研发费用191,454.9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