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研究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7,442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10,85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16,585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921.83万元。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雷自合先生、胡逢才先生、张学权先生依照规定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4年预计金额或合同签订金额 | 本年初至2024年3月18日已发生金额 | 2023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市场定价 | 14,335 | 734.19 | 3,093.52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市场定价 | 2,000 | 105.43 | 1,269.54 | |
广晟研究开发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提供租赁 | 市场定价 | 150 | 22.39 | 137.13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市场定价 | 100 | 5.96 | 60.02 | |
小计 | - | - | 16,585 | 867.97 | 4,560.21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原材料,接受服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市场定价 | 9,430 | 414.91 | 2,213.35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市场定价 | 300 | 2.77 | 24.49 | |
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 | 接受服务 | 市场定价 | 72 | 8.06 | 71.91 | |
广晟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接受服务、承租 | 市场定价 | 55 | 10.57 | 49.32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采购商品、原材料或接受服务 | 市场定价 | 1,000 | 0 | 2.55 | |
小计 | - | - | 10,857 | 436.31 | 2,361.62 | |
总计 | 27,442 | 1304.28 | 6,921.83 |
注:1、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上表中“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指广晟控股集团及除表中已列示关联方外,广晟控股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所属公司合并列示,下同。
2、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17,300 | 3,093.52 | 1.22% | -82.12% | 巨潮资讯网《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1,500 | 1,269.54 | 13.19% | -15.36%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0 | 60.02 | 0.02% | - |
小计 | - | 18,800 | 4,423.08 | - | -76.47% | 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产
品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产品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800 | 4.82 | 0.01% | -99.40% |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接受服务 | 200 | 24.49 | 0.76% | -87.76% |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产品 | 2,900 | 2,208.53 | 3.22% | -23.84% | ||
小计 | - | 3,900 | 2,237.84 | - | -42.62%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接受服务 | 广晟研究开发院及其控股子公司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25 | 137.13 | 1.37% | 448.52% | |
东江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 | 接受服务 | 200 | 71.91 | 0.52% | -64.05%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接受服务 | 3,500 | 2.55 | 0.02% | -99.93% | ||
广晟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接受服务 | 50 | 49.32 | 0.27% | -1.36% | ||
小计 | - | 3,775 | 260.91 | - | -93.09% | ||
总计 | 26,475 | 6,921.83 | - | -73.86%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计划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永钟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
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1,859.02亿元,净资产622.88亿元,营业收入991.41亿元,净利润23.84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山注册资本:154877.823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主营业务: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池销售;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彩灯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家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153.06亿元,净资产51.87亿元,营业收入67.97亿元,净利润2.39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取自佛山照明2023年三季度报告)。
(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注册资本:115701.3211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
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168.06亿元,净资产119.33亿元,营业收入
32.40亿元,净利润1.11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取自风华高科2023年三季度报告)。
(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碧安注册资本:110525.5802万元人民币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122.32亿元,净资产48.97亿元,营业收入29.87亿元,净利润-3.57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取自东江环保2023年三季度报告)。
(5)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亚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10号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培训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区管理和配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
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0.52亿元,净资产-0.35亿元,营业收入0.25亿元,净利润-0.16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6)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中民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24、25楼主营业务: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截至2023年9月底,其总资产21.85亿元,净资产-0.46亿元,营业收入6.91亿元,净利润0.49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根据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在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交易价格前后保持相对稳定(因市场竞争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除外),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购销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
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良性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因正常供需需要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