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6  国星光电(002449)公司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 1,739,777,373.06元为依据,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总计分配37,108,630.14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 1,702,668,742.92元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8,477,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咨询联系人:何宇红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