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其他 | 其他 | 是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及两家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分别指定了管理人(联系方式:18862220650);2023年2月,管理人向苏州中院提交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报请苏州中院,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或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如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和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以及破产程序期间股票暂停转让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重整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不适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