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2
公告编号:2025-003证券代码:400102 证券简称:康得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日期:2025年1月2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四)送达法院的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12月30 日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93号《应诉通知书》,(2024)苏05民初1493号《应诉通知书》中的被告为: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中的被告为:
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3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6、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7、被告
姓名或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了《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2);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兑付义务。原告请求:
1、判令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人民币31,220,547.95元,包括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220,547.95元; |
3、请求判令除公司外的剩余被告对本请求第1、2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用)。 |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巨潮资讯公告编号:2020-085、2020-192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判决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判决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93号《应诉通知书》及《民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