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02 证券简称:康得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单位
(二)收到立案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2月6日
(三)诉讼立案日期:2025年1月1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相关人员等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并于2025年2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苏刑终17号《立案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公诉机关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单位
公告编号:2025-005姓名或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钟玉
与挂牌公司关系:原公司实际控制人
4、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徐曙与挂牌公司关系:原公司相关人员
5、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王瑜与挂牌公司关系:原公司相关人员
6、被告人
姓名或名称:张丽雄与挂牌公司关系:原公司相关人员
7、被告人
其他被告人1名与挂牌公司关系: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非本公司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部分被告人上诉,依法将此案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审理,江苏高院已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部分被告人上诉,依法将此案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审理,江苏高院已于2025年1月16日立案。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苏刑终17号《立案通知书》。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