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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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本次诉讼成为第三人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6 年5 月13 日
(三)诉讼成为第三人日期:2023 年4 月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复合”或“公司”) 于2023 年4 月12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2023)京74 民初636 号《参加诉讼 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及《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法律文 书,现该案件于2026 年5 月13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2023)京74 民初636 号《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成为第三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债券相关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法定代表人:吴*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相关方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债券联席主承销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审计机构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债券评级机构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公司法律服务机构
8、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因康得新复合于2018 年4 月发行的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8 康 得新SCP001”,原告分别于2018 年4 月及2018 年5 月购买“18 康得新SCP001” 合计6000 万元人民币,后因康得新复合债务违约,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康得新复合偿还债券本息,因康得新复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20 年9 月22 日作出的(2021)7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 讼,并追加康得新复合作为第三人。
(三)诉讼成为第三人请求和理由
因康得新复合于2018 年4 月发行的2018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8 康 得新SCP001”债务违约。
三、本次诉讼成为第三人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康得新复合于2026 年5 月13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2023)京74 民初636 号《传票》,通知康得新复合作为本案第三人于2026 年5 月21 日9:30 至北京金 融法院开庭。
四、本次诉讼成为第三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第三人,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第三人,且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公司为第三人,公司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公司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院的(2023)京74 民初636 号《传票》。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