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授信事项相关的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立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