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长高电新(002452)公司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原名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4月29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969,085股,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1年9月17日、2024年1月1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8日和2024年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41)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8111601011500530641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正常使用
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注销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8111601012100704631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正常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中进行管理和使用。2024年1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截至销户日,公司用于“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不再存放资金,相应账户利息余额均转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8111601012100704631)。

2、截至销户日,公司已将存放在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的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方便公司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