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公司”或“发行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高电新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 责人负责。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金融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 等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刘栋
刘 栋
刘天际
券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秦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