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华软科技(002453)公司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上诉,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金额:1,186.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2022年度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就与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3月3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0508民初1633号)。2023年4月6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0506民初4107

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5日、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3-020)。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6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不服,于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23苏05民终7474号),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公司与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苏州正济药业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6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请,具体是: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租金计9,887,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77,500元,合计为11,865,000元;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为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权益行使的诉讼权利。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1、2022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及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23苏05民终7474号)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