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事项进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陈涛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陈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涛先生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