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关于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12号
关于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涂亚杰,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涂亚杰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华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涂亚杰及其他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2021年4月,华软科技披
露《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称,华软科技与涂亚杰及其他补偿义务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涂亚杰及其他补偿义务人承诺奥得赛化学2020年、2021年、2022年期间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00万元、10,675万元、12,875万元。
根据华软科技披露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北京奥德赛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奥得赛化学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662.62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依据承诺内容,涂亚杰应向华软科技补偿股份及现金金额合计2,300.25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涂亚杰仍未按照上述公开披露的业绩补偿方案履行补偿义务。
涂亚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涂亚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涂亚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