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焕雄、纪安康、陈智展、陈楚辉、杨国平、阎广兴;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陶克、郑伟、蔡蓓琪。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赵丽娟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