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纪安康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崔长海先生、李钢先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李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陈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蔡蓓琪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