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9%。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