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4  松芝股份(002454)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26-02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4 月23 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 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纪安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6 人,代表股份28,670,59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4.56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15,316,1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66%,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8%。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 14,140,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9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13,354,3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8,63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7%; 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同意27,13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的议案》\]

同意28,62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99%。

同意27,1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8,62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99%。

同意27,1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2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弃权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28,63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 反对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6%。

同意27,14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反对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五)《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8,55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 反对2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87%。

同意27,05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8%;反对28,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六)《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8,552,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2%; 反对21,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52%。

同意27,05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5%;反对21,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7%。

(七)《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8,24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4%; 反对31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弃权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75%。

同意26,75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3%;反对310,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8%;弃权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

(八)《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32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2%; 反对2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3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53%。

同意26,82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24%;反对2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3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九,《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的议案》\]

同意26,96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2%; 反对53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9%;弃权1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68%。

同意26,518,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40%;反对53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1%;弃权1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3 月)

同意28,092,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2%; 反对46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8%;弃权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899%。

同意26,59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41%;反对46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5%;弃权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肖荣甫律师和陈晓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