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超过三家,综合考虑个人情况,经过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和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朱和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和平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和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和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金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在金炎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之后,由其担任并接替朱和平先生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金炎先生简历金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4月出生,民建会员,本科学历,律师。1994年10月至今,任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17年5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江阴市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金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