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7,2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32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总数的19.4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899,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1,899,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899,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
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2,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1%;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7.00《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8.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0,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反对4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张若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