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刘斌先生、金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