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百川股份股票代码:002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百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百川股份 | 指 |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郑铁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202191964********住所:江苏无锡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亚娟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202191963********住所:江苏无锡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两人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百川转债”、“百川转2”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归还股票质押借款、降低质押比例等个人资金需求进行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99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65,415,314股的23.17%;本次权益变动后,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8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7%。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铁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12,299.00 | 21.75 | 9,983.00 | 16.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9.25 | 4.07 | 2,495.75 | 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99.75 | 17.69 | 7,487.25 | 12.61 | |
王亚娟 | 合计持有股份 | 800.00 | 1.41 | 800.00 | 1.3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0.00 | 1.41 | 800.00 | 1.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合计持有股份 | 13,099.00 | 23.17 | 10,783.00 | 18.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99.25 | 5.48 | 3,295.75 | 5.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99.75 | 17.69 | 7,487.25 | 12.61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565,415,314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93,572,649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期间 | 变动股数 (万股) | 变动比例 |
郑铁江 | 大宗交易 | 2021年10月21日 | 1,130 | 2.00% |
2023年7月26日 | 1,186 | 2.00% |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 “百川转债”转股,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3月1日 | - | 0.99% |
“百川转2”转股,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9日 | - | 0.01% | |
合计 | 2,316 | 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累计质押股份4,72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3.80%。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签名:
郑铁江
签名:
王亚娟
日期:2024年5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
股票简称 | 百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大宗交易减持;2、因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990,000股 持股比例: 23.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7,830,000股 持股比例: 18.17% 变动数量:23,160,000股 变动比例: 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 方式:1、大宗交易减持;2、因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签名:
郑铁江
签名:
王亚娟
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