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9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0%)的大股东郑铁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郑铁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担任职务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郑铁江 | 董事长 | 9,983 | 16.80 |
注:公司2024年9月4日总股本为594,249,231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郑铁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事项类别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期限 | 履行情况 |
郑铁江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0年08月03日 | 2013年08月03日 | 已履行完毕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2010年08月0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股份减持承诺 |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2018年02月06日 | 2018年11月15日 | 已履行完毕 | |
发行百川转2所做承诺 | 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百川股份的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2年10月27日 | 2023年4月26日 | 已履行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铁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铁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郑铁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股东郑铁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