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郑铁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郑铁江先生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4.24万股,其名下所持股份比例因减持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 | ||||||
住所 | 江苏无锡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 ||||||
股票简称 | 百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55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94.24 | 1.00 | |||||
合 计 | 594.24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大股东郑铁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铁江、王亚娟夫妇合计持有股份 | 9,827.24 | 16.54 | 9,233.00 | 15.5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39.99 | 3.94 | 1,745.75 | 2.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87.25 | 12.60 | 7,487.25 | 12.60 |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两人系夫妻关系。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