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俊发)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俊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
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银行授信、融资租赁与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2)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每季度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2022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进行现场检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社会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