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高运营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