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王冠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王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