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7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对象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菲”)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4.7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出具了《保证函》,在3,700万美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欧菲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所涉及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编号:1347307;
3、董事:蔡荣军;
4、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WORKSHOP NO 1 20/F EW INTERNATIONAL TOWER NO120 TEXACO ROAD TSUEN WAN NT, HONG KONG;
6、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8、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美元) | 持股比例 |
1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3,496.23 | 232,533.78 |
负债总额 | 209,946.41 | 197,002.16 |
其中:银行贷款 | - | - |
流动负债 | 209,946.41 | 197,002.16 |
净资产 | 33,549.82 | 35,531.62 |
2023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45,276.17 | 880,525.46 |
利润总额 | -3,201.58 | -2,537.91 |
净利润 | -3,196.72 | -2,548.08 |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贷款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
3、借款人: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
4、保证范围:保证人自愿对贷款人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下称“决算期”)向借款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无论是实有的、或有的、到期的、未到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的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美元37,000,000.00(包括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违约利息(包括罚息)、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付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管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下统称“债务”)提供保证。
5、债务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9月30日
6、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人依照本保证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按以下方式确定,任何时候保证人不得向贷款人提出或要求终止本保证函: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贷款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贷款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它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类型 | 金额(亿元人民币) | 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比例 |
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 55.00 | 169.91% |
担保总余额 | 42.64 | 131.72%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