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暨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深圳市光明高新区西片区,东明大道南侧、十二号西侧(宗地号:A613-0728)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给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暨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