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1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菲”)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0.4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欧菲与供应商签订了《保证书》,在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54亿美元内,公司为香港欧菲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编号:50820191;
3、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4、成立日期:2009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WORKSHOP NO 1 20/F EW INTERNATIONAL TOWER NO120 TEXACO ROAD TSUEN WAN NT, HONG KONG;
6、注册资本:5,000万元美元;
7、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8、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美元) | 持股比例 |
1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1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3,051.06 | 232,533.78 |
负债总额 | 139,236.23 | 197,002.16 |
其中:银行贷款 | - | - |
流动负债 | 139,236.23 | 197,002.16 |
净资产 | 33,814.83 | 35,531.62 |
2023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20,588.18 | 880,525.46 |
利润总额 | -2,782.95 | -2,537.91 |
净利润 | -2,782.95 | -2,548.08 |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证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证人: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相对人:供应商鉴于:相对人与被保证人有商业交易往来,保证人愿就被保证人的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以下简称被保证账款),依后述条件,负担保的责任:
(一)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被保证账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保证人未如期偿还被保证账款,相对人有权立即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3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期间,因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采购订单或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而产生的债权。保证人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期间,被保证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被保证账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被保证账款额为美金壹亿伍仟肆佰万元整(小写:USD 154,000,000.00 )。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三)凡相对人所为合法的债权转让或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关于被保证账款任何事项的协议变更,保证人同意仍承担保证责任;但相对人与被保证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
类型 | 金额(亿元人民币)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 | 98.00 | 302.75% |
担保总余额 | 61.80 | 190.93%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保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