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1 日、2026 年6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4.500 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公司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171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8.09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252.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525,990 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495,915,216 股减少至3,483,389,226 股,注册资本将 相应从3,495,915,216 元减少至3,483,389,226 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 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截至目前,相关发行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95,915,216 股,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495,915,216 元。上述回购注销前 的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按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数据测算。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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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天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 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 栋9 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亮 程晓华
邮政编码:518068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联系邮箱:ir@ofilm.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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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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