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青龙管业(002457)公司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3年8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1号楼A6办公楼二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股票代码002457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334.99001
合 计334.9900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197.467930.449,862.477929.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197.467930.449,862.477929.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股东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为了偿还股权质押借款,降低企业负债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4.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明细;

2.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