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9  青龙管业(002457)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4-01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川分行)的借款事项与中信银川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90.57%70.19%2,577.163,0001.33%
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89.13%65.74%10,109.672,0000.89%
宁夏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82.22%73.60%01,0000.44%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针对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和宁夏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川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宜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208号房

③ 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57%)、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4%)、宁夏荣发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2.93%)、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9,690.1346,466.30
负债总额8,309.9432,615.4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2000
流动负债总额7,982.6532,288.1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1,380.1913,850.90
营业收入47,805.7317,458.82
利润总额4,260.192518.52
净利润3,729.812,383.82
信用等级状况----
资产负债率41.72%70.19%
备注已审计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② 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56号

③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 塑料管材及管件的生产、销售;塑料管道及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塑钢管件的制造与销售;PERT保温管的生产、销售;钢筒管的制造与销售,内热熔结环氧防腐管道、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13%),宁夏明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8.95%),宁夏荣发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1.92%)。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

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604,658,097.93555,415,682.56
负债总额395,667,195.56365,126,301.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0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378,431,959.77348,253,435.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208,990,902.37190,289,381.03
营业收入557,832,013.40243,960,161.92
利润总额62,153,366.926,248,452.95
净利润59,444,901.436,498,861.60
信用等级状况----
资产负债率65.44%65.74%
备注已审计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3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新材料产业基地

③ 法定代表人:董磊

④ 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塑料输水管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22%),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78%)。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

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99,752,339.71567,349,478.76
负债总额253,357,691.91417,594,390.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48,950,472.84413,187,171.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146,394,647.80149,755,087.87
营业收入299,901,308.51127,469,544.85
利润总额46,674,561.392,707,927.92
净利润44,960,953.322,819,390.97
信用等级状况----
资产负债率63.38%73.60%
备注已审计未审计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二)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叁仟万元(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贰仟万元(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壹仟万元(宁夏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其他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以上三家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39,086.47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9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实际担保余额为15,686.83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8%。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